一、一般要求
1、船用卸扣應光滑平整,不允許有裂紋、銳邊、過燒等缺陷。
2、嚴禁使用鑄鐵或鑄鋼的卸扣。扣體可選用鎮靜鋼鍛造,軸銷可棒料鍛后機加工。
3、不應在船用卸扣上鉆孔或焊接修補。扣體和軸銷永久變形后,不得進行修復。
4、使用時,應檢查扣體和插銷,不得嚴重磨損、變形和疲勞裂紋。
5、使用時,橫向間距不得受拉力,軸銷必須插好保險銷。
6、軸銷正確裝配后,扣體內寬不得明顯減少,螺紋連接良好。
7、船用卸扣的使用不得超過規定的安全負荷。
二、檢驗
1、應光滑平整,不得有裂紋、銳邊和過燒等缺陷,對可疑區域可用放大鏡等手段進行復查。
2、船用卸扣以二倍安全負荷作為試驗載荷進行試驗。軸銷不得有永久變形,且在擰松后可自由轉動。扣體長度尺寸的增量不得超過O.25%或O.5mm。300噸以下為2倍安全負荷作為試驗載荷進行試驗,300噸以上為1.33倍安全負荷作為試驗載荷進行試驗.
3、船用卸扣可進行抽樣可靠性試驗。載荷為二倍試驗載荷。船用卸扣不得出現斷裂或使卸扣喪失承載能力的變形。
4、現用船用卸扣的安全負荷均以M(4)級核準。
5、在扣體上應標上強度級、安全負荷等標記。